知识分类 | KNOWLEDGE
联系我们 | CONTACT US
联系方式
【联系人】雷经理
【联系电话】13506356999
【招商人QQ】2521587523
【办事处地址】济南东工商河路16号
【生产企业】聊城金灵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
【公司电话】0635-6858099
【公司地址】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雷106号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>知识答疑>>膏药常识膏药常识

中医膏药相关规定

所属类别:膏药常识    点击次数:877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8-11 07:49:25

一、药材应依法加工、碎、断,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炸枯;质地轻泡不耐油炸的药材,宜待其他药材炸至枯黄后加入。

二、炸药后的油炼至“滴水成珠”,放至一定温度后加入红丹,搅拌使充分混合,喷淋清水。药膏成坨置清水中浸渍。

三、挥发性药物、矿物药及贵重药应研成细粉,于摊涂前加入,温度应不超过70℃。

四、膏药应乌黑光亮、油润细腻、老嫩适度、摊涂均匀,无红斑、无飞边缺口,加温后能粘贴于皮肤上且不移动。

五、膏药应密闭,置阴凉处贮藏。

Copyright © 2004-2015 聊城金灵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 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
手机:13506356999公司邮箱:2521587523@qq.com
公司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大雷106号;QQ:2521587523 备案号: